女辅警与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敲诈 知情人:她说自己有立功表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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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13 23:10 (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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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青年报

近日,一份网传的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,连云港市一名1994年出生的女辅警许某,被指控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,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,后以其母亲会来闹事等种种理由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.6 万元。判决书显示,与许某发生关系的人包括当地多名公安系统、卫生系统、教育系统的负责人。判决书显示,许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。一名了解该案的知情人士13日告诉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,庭审中许某认罪认罚,也曾流过眼泪,但在听到公诉机关对其量刑建议时,神情还比较镇定。许某曾在庭审中多次称自己有“立功”表现。知情人表示,庭审中检察院方面出具了相关人员的证词,但许某的母亲和与其发生关系的人均未出庭作证。

女辅警和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敲诈 获刑13年

1994年出生的许某曾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一名女辅警。近日一份网传的刑事判决书显示,许某被检察院指控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,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,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、买某、怀孕、分手补 偿等为由,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、家庭、名誉的心理,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.6 万元。

该判决书显示,和许某发生关系的人包括当地多名公安系统、卫生系统、教育系统的负责人,如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,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,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、怀孕补偿、分手补偿等为由,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;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,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,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,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;2016 年 9 月至 12 月,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,后以丁某检举揭发关某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、其母欲找关某闹事为由,向关某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;2017 年 5 月至 6 月,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,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老婆、到兰某办公室闹事等为由,向兰某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。

该判决书显示,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,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.6 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最终,法院判决许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。

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 灌云县7名涉案公职人员被处分

针对这一判决书,灌南县人民法院12日晚通报称,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某,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,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,一审判决书未生效。

12日,连云港灌云县委宣传部通报称,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,许多网民关注的“女辅警敲诈案”中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。

知情人:审理过程非常严谨 许某母亲未出庭作证

13日,一名了解该案的知情人士告诉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,该案开庭审理时大约持续了半天,整个过程非常严谨,检察院出具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证词,法院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审理。许某在庭审时认罪认罚,还曾流出过眼泪。“在检察院说出量刑意见的时候,她的神情没有明显的变化。”

知情人表示,许某年纪比较小,“外观最多算中等偏上的那种,但谈吐并不算很优雅,她曾多次提到自己有立功的表现。”

知情人回忆说,当天的庭审中,证词中多次提到许某的母亲,称母亲要找涉事人员“讨说法”,以此为由进行敲诈,“但当天的庭审中,她的母亲以及和她发生关系的人都没有出庭来作证。”

“希望这个的案件对于大家也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,许某可能年纪不大,但和她发生关系的人很多都是有社会阅历的人,每一个人都要自律,洁身自好,否则肯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。”知情人说,“许某虽然年轻,但毕竟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误,这让我也感到非常难过。也因此,在我心中并不觉得她漂亮。”

(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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